諸暨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明確我市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和尾礦庫安全生產包保責任制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2024-12-05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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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和紹興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fā)紹興市地下礦山和尾礦庫政府領導包保責任制的通知》要求,市安委會明確了我市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和尾礦庫安全生產包保責任制。現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紹興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fā)紹興市地下礦山和尾礦庫政府領導包保責任制的通知》(紹市安委〔2024〕11號)文件做好貫徹執(zhí)行。
附件:1.諸暨市地下礦山基本信息和包保責任名單
2.諸暨市尾礦庫基本信息和包保責任名單
3.《關于印發(fā)紹興市地下礦山和尾礦庫政府領導包保責任制的通知》(紹市安委〔2024〕11號)
4.有關單位名單
諸暨市安全生產委員會
2024年11月19日
全文鏈接:10——諸暨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明確我市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和尾礦庫 安全生產包保責任制的通知.pdf
信息來源:諸暨市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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